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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講堂-高科技從業人員的薪資趨勢
(作者林育中∕台北) 2006/09/18
1990年代的高科技從業人員,在報酬方面享有一段美好的時光。一方面是政府的獎勵政策,一方面也是高科技產業處於高獲利狀態,但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台灣對於公司的詮釋,異於其他老牌資本主義國家-台灣的公司法將員工視為公司最核心的組成。
公司的概念是傳統資本主義中最偉大的發明之一,其概念的核心是資本家,或者是在公開發行募資概念盛行之後,大家更熟悉的名詞「股東」。除了公司在營運中產生的債務之外,股東對公司的資產及利潤享有最優先的分配權。但是在台灣的公司法中,「員工」特別是擁有技術資產的員工,身分比較像是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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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有技術股的概念之外,另外在增資時,享有10%的優先配股權,而公司有利潤時,公司法也容許公司章程中明訂員工分紅比例。這個概念最明顯的反應是在相應的會計法規之中:員工分紅,就像是股東分紅,都是在年度經營結算之後,從年度盈餘裡面提取,而不是列入經營費用之中。
對於公司中員工身分如此認定,除了符合傳統的激勵理論之外,其實也很符合公司概念在幾百年演化後的現況。
首先,資訊與技術能力成為比資本更重要,或者是等量齊觀的生產因素。許多資訊技術密集的行業,由於從業者本身擁有資訊、技術,組織已改採傳統公司金字塔式管理之外的結構,此較像是合夥制,如律師、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是牙醫診所。所以將有擁資訊、技術的員工視為股東,與資訊化社會的趨勢頗為一致。
其次,在資本全球化的資金市場中,越有效率的市場運作,資金流動越快,依據公開透明的資訊將資金迅速流向生產最具有效益的公司。在如此快速流轉資金運作下,股東的意涵已經有很大的變化。
記得亞當史密斯在「國富論」中論證為什麼資本家應該享有資本利得嗎?因為資本家對資金有效管理,投入資本利得效益較高的地方,並且負責經營。在今日所有權及經營權分離的趨勢下,其實資本家所以正當取得資本利得的理由已經消失一半,資本家不一定參與經營。
如果真要問員工抑或股東對公司誰更核心,恐怕是員工更重要些。效率越快,股票的週轉速度越快,股東對與公司的關係越淡薄,也許與公司的投資關係只有3、5天;許多股東可以終其一生沒見過公司或者是公司經理人一面,遑論付出心力參予經營。在某種意義上,股票所投入的金額更像短期流動負債。
所以台灣公司法下的公司,與資訊化、全球化後的公司實況事實上已不相同。但也因為資金全球化,便得台灣獨特的會計一般準則「員工分紅不計入費用」,與美國或世界的一般會計準則格格不入,造成了外資在評估投資標的時,產生了額外的障礙;而台灣的公司在海外募款時,例如:ADR、GDR或ECB時,也會發生相同的問題。
由於台灣的會計報表未包含員工分紅此部份,與國外的會計報表意涵有重要的差異,因此通常台灣公司在海外募資時依當地會計一般準則轉換後,與台灣的會計報表的稅後盈餘欄通常有差別。特別是在高股價的公司,如果以盈餘轉增資的方式分配紅利給員工(此部份一般以股票的面值新台幣10元來計算),而員工依法取得10%時,若股票的市值超過100元時,實際上所有的稅後盈餘都分配給員工;股東的原持股再加上紅利股,經過除權的稀釋,事實上是沒有實際的資本利得的。
因台灣公司法的特殊規定,短期的效應是妨礙公司的募資,長期的效應是台灣的股價會因報表的虛胖被向下調整,便得募資的成本大幅提高。由於對股東的權益明顯的不利,對於公司的長期資本運作也不好,所以目前醞釀讓員工分紅的部分計入費用中,而不是在損益平衡表外的支出。看來此一趨勢是勢在必行,只是頒佈施行的早晚而已。由於會計法規的改變,勢必影響發放員工紅利的政策,這是影響高科技人薪事的第一個重大因素。
但是員工股票分紅計入費用時是依面值還是市值呢?按照目前的稅法,是依面值計算,以求財報與稅報的一致,因為目前證券交易所得稅申緩徵。但這樣一來,還存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損益平衡表中所反應的員工分紅的薪資費用仍然被低估,原先要改變現行會計一般準則的動機只有部分達成;另外員工所得也被低估了,這也是高科技從業員工長期被詬病的地方。
從賦稅平等的原則,的確以面值計算收入會有隱藏性的收入,這個問題,長期的趨勢也應該是以市值計算費用及課稅。但是凱因斯說:「長期以來,我們都死了。」這個方向雖然符合稅負公平原則,也能使新的一般會計準則下的損益平衡表更精確的反應真實盈餘,但是這個問題也牽扯到了證券所得稅。
證所稅牽涉到的問題,與員工股票紅利的問題一樣的。如果證所稅沒有開徵,而單獨對員工股票紅利以市值課稅,更是不公平。但是證所稅的開徵一向是政治上最棘手的議題。短期內,大概沒有人會碰這燙手洋山芋。所以這個問題對高科技從業人員的薪事,短期內不會有影響。
最後1個影響高科技從業人員薪事的問題是股利分配政策「股票抑或現金」。在股市狂飆的年代,股東對於無厘頭的填權行情有近乎迷信的偏執;而公司也樂得保持盈餘累積的資金以持續投資。但是目前股市的要角外資偏好現金股利,而政府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也引導企業往不保留盈餘並發放現金股利的方向發展。基本上是讓股東有合理的現金資本利得,而公司原先取得資金便宜的方式-內部盈餘的累積-則被課以10%的稅,目前盈餘保留部分可能會朝向緩徵1~2年,但政府鼓勵發放現金股利的方向則是很明確。
其實公司以盈餘轉增資的方式取得資金的方式固然比貸款或發放新股便宜,但有長期的後遺症-股本快速膨脹,如果企業成長開始進入平緩期,則每股的投資報酬率會顯著下降;EPS下降,股價會隨之下降,募款的成本就進而昇高。目前市場上的低股價個股,除了有些是短期營運績效不佳的因素之外,也有些就是來自於資本控制不良的長期性因素。如果公司的股利政策慢慢的向現金股利傾斜,則員工分紅也將以現金為主,而面值與市值之間的賦稅規避效應也因而降低。
目前高科技行業從業員工的薪資組成大致由薪水(每月固定薪資加三節獎金)、季獎金、年終分紅(現金或股票)、庫藏股、股票選擇權組成。庫藏股是公司自公開市場取回已發行股票依成本價銷售給員工。從資方的立場,實施庫藏股有穩定股價的作用,且依成本價出入,沒有費用發生的問題,不會損及盈餘;而從員工方面的考量,其所得來自於公司成本價與賣出時市價的差額(也就是經營績效),由於前述證所稅未開徵的原因,此部份收益不必課稅;而對於經營層,庫藏股的實施不會影響稅後盈餘的數字,經營積效不會被打折。
此一方式對股東方、經營層及員工均有利,因此實施庫藏股的公司甚多。特別是在景氣谷底,庫藏股取代年終紅利,成為維繫員工向心力的主要工具。
股票選擇權原則上與庫藏股相似,但可以用已發行股或發行新股來施行,且有特定的選擇權執行日;由於有特定的執行日,員工所得-約定價與執行價之間的差額-必須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這個規定與目前證所稅緩徵的規定不一致,事實上是對受薪階級的歧視。由於股票選擇權如以發新股的方式施行需在股東會通過,對員工激勵效果又受課稅折扣效果較差,所以實施的公司較庫藏股少。
在過去,高科技從業人員的薪資結構-特別是在新竹地區,是中低的基本薪資,加上高紅利,這樣的做法對於企業的資金運作比較輕鬆,在景氣低迷沒有盈利的時間固定支出較少,而在獲利年份給較多的紅利薪資也不會吃力。
但是在前述的變化趨勢下,預計將來會朝中高基本薪資,較少紅利方向進行。而紅利的發放,則以現金或庫藏股、股票選擇權方式實施。這個長期趨勢將影響公司薪資規劃,也是高科技從業人員在生涯理財規劃時需要考慮的因素。
林育中,台灣大學物理系畢業,麻薩諸塞大學(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物理學碩士及博士,1996年加入茂德科技。(本文言論不代表電子時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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